法规
海南省公布车辆装载规定
时间:2009-09-03
关键词:
海南省公布车辆装载规定,物流法规,运输法规
按照规定,行驶在海南省区域内的货物运输车辆要自觉规范装载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载: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交通部门昨天对行驶在我省区域的运输车辆装载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行驶在我省区域内的货物运输车辆要自觉规范装载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载:
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擅自改装或拼装货运车辆要在2009年8月20日前自行恢复车辆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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