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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路桥梁2010年底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

中国公路网 时间:2008-08-25    关键词: 公路  安全  货运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和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意见》,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境内无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

  到2010年底,全省境内所有公路和桥梁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并建成全省治超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站、设区市、省和国家四级联网。全省所有汽车生产(改装)厂家不生产(改装)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汽车,行政区域内企业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载。8月19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意见》进行转发。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从源头上严禁超限超载。对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强行进行拆解,恢复车辆原状,并予以处罚,对不符合标准或私自改装的车辆,不得办理行车执照、营运手续和养路费缴纳手续,对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汽车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县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公路入口处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限行设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同时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交接处的流动稽查,防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意见》要求重新调整全省治超检测站布局,重点把住省界、原材料产地、集散地和重要的关口要道。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车主自行卸载或强制卸载。对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相关部门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对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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