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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货物丢失 快递公司只赔两倍运费796元

UNS物流网 时间:2008-10-13    关键词:

  4.5万元货物运丢了只赔两倍的运费796元?快递公司说没保价只能赔这么多。货主却认为,货运丢了应按实际货款赔偿。那么,货物丢失,到底该按运费赔偿还是按实际价值赔偿?昨天,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货主:4.5万元汴绣丢了只赔两倍运费 

  去年7月27日,郭先生委托郑州市郑圆快递有限公司(简称郑圆快递),将20幅价值4.5万元的汴绣从郑州送达广东中山市。“我们之前已经合作过好几次。”郭先生说,这次郑圆快递是专门从自己买汴绣的店里提的货。但直到去年8月底,货物仍未送到指定地点。郭先生打电话催问,郑圆快递说“找找”,可最后答复说物品已丢失。 

  随后,郭先生多次找到郑圆快递交涉无果。郭先生认为,郑圆快递丢了他的4.5万元的货物,就应按实际货款损失赔偿。 

  快递公司:没保价,只赔两倍运费796元 

  “他发货时,我们根本不知道他寄的是啥东西,他没有保价,我们只能按运费的两倍赔偿他796元。”法庭上,郑圆快递的网络经理孔先生说,现在客户交寄的物品种类繁多,他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客户发的每一件货物都进行辨别、确认、估价。这就要求客户在交寄物品时要对贵重货物进行保价,否则,不管是贵重物品还是一般物品,公司都按照普通货物计重收费。 

  孔先生说,“快递须知条款”中写得很清楚:假如货主不认可的话,可另找快递公司发货。“郭先生将物品交寄给我们,也交了运费,实际上是认可了我们的‘快递须知条款’。” 

  孔先生对郭先生提供的证据证明交寄的物品为汴绣及4.5万元的价格也有异议。根据《邮政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保价的邮件丢失都是限额赔偿。其中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的运费的两倍。 

  争议:货物丢失到底该如何赔偿 

  “我们签订的就是这张速递详情单,只有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然后就是运费的数额。哪有保价的字眼,更别提他们提醒我要运的货物要不要保价。而实际上,这些起码的提醒都是快递公司的义务。”郭先生指着郑圆快递的速递详情单说。郭先生认为,他交了运费,把货物打包交给了快递公司,“我们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就已成立,我们属于运输合同纠纷,而非适用邮政法进行处理”。 

  而《合同法》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没保价按运费还是按实际货款,争议很大。近期二七法院和市中院都审理了类似的案子,最后货主都按实际货款的损失得到了赔偿。本案没有当庭判决。 

  律师:大多托运公司的协议对托运方不公平 

  大多律师都认为,现在很多托运公司与货主签订的协议或运货单上,常见的字眼是“如不参加保价出现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负”,这是托运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对托运方是不公平的。 

  “托运公司应把邮递的物品分为两类,一般性的物品和特殊的物品。”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说,一般性的邮递物品,即不考虑其特定价值的物品,只需确定邮件的重量即可。特殊邮递的物品,即需考虑其价值的物品,如果寄件人认为一般物品的赔偿标准不足以相当其邮件的价值,需要按照其物品的特定价值赔偿,那么邮局或托运公司就会按照寄件人主张的价格收费。如果遗失则按照其特定价值赔偿。 线索提供 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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