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条件
修订草案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邮政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该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今天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他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政企分开促邮政法修订
据介绍,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因此,《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现行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以及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反复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等16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上海、广东等20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专家、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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